【橡胶制品展】挥别黑色污染 六部委对废旧轮胎下手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六个国家部委,发布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顿方案”)的主要任务为三方面:一是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二是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三是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8~12月,相关部门将完成部署、摸排、清理整顿、抽查总结的工作。其中,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橡胶制品展】挥别黑色污染 六部委对废旧轮胎下手

  对于汽车行业来说,废旧轮胎的再生利用十分牵动人心。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废旧轮胎的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行动刻不容缓。

  黑色污染的巨大隐忧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产生的废旧轮胎以8%~10%的速度急剧增长,到2020年,我国废旧轮胎产量将达2000万吨。另据报道,我国轮胎产量已连续10年居世界前列,每年产生的废旧轮胎也是全球第一。如此庞大体量的废旧轮胎,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将成为严重的黑色污染。

  对此,整顿方案指出,要推动国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整顿方案将规范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对扶优扶强起到积极作用。”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顾问曹庆鑫看来,此次清理整顿将对废旧轮胎的利用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通过整顿,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使企业向清洁化、规模化健康发展,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避免二次污染,制造清洁再生资源,为《中国制造2025》奠定基础。”他对《中国汽车报》记者说。

  江苏中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戴剑兴向《中国汽车报》记者介绍称,轮胎产品消耗生胶约占橡胶消费量的65%,废橡胶70%来自报废的汽车轮胎。2016年,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超过了1280万吨。而且,废橡胶、废轮胎属于工业有害固体废弃物,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性,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极易滋生蚊虫、引发火灾,在日本、加拿大、美国都曾发生大量堆积的废旧轮胎自燃事故,国内每年也有因废旧轮胎堆积引发大火的报道。因此,废旧轮胎的再利用,对解决环保污染困境,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罗吉良表示,当前轮胎更换点随意丢弃废旧轮胎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回收处置废旧轮胎单位的规模、技术能力、获政府支持力度、经济效益等参差不齐,处理过程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解决。

  再生胶是主要应用方向

  据悉,发达国家绝大部分采取热能利用、掩埋和胶粉利用的手段,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上给予补贴等政策优惠,扶持和推动回收和利用行业的发展。

  目前,国内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方式主要有:轮胎翻新、再生胶、胶粉和热裂解。戴剑兴表示,硫化橡胶粉直接应用是公认的废旧轮胎环保型、资源型无害化利用方式,正随着公路改性、防水卷材沥青改性以及橡胶制品的应用,呈有序增长趋势。轮胎翻新由于受轮胎使用不当和政策因素影响,近几年出现下降趋势。

  曹庆鑫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国内废旧轮胎处理方式主要以生产再生橡胶为主,也应适度发展硫化橡胶粉和胶粒直接应用,加大再生胶、胶粉的深加工,大力推广预硫化轮胎翻新。而利用废旧轮胎热裂解生产裂解油是浪费资源、得不偿失的项目。作为热能利用,每吨废旧轮胎能达到1.74吨6500大卡热值煤的作用,每吨废旧轮胎如果裂解只能生产40%的裂解油,裂解油的热值只有3800~4000大卡。

  据了解,再生橡胶在2010年被列为我国第三类橡胶资源。戴剑兴认为,以废旧轮胎为主要原材料的再生橡胶行业符合我国资源循环再利用的发展方向,对摆脱橡胶资源匮乏、促进循环利用、解决环保困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国橡胶资源比较少,许多废旧轮胎都做了再生胶。我国每年再生胶的产量很大。但一些小型再生胶生产企业加工工艺和设备较为落后,导致污染严重,需要整顿治理。”山东省橡胶协会会长张洪民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特别需要注意回收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

  初期离不开政策扶持

  据曹庆鑫介绍:

  发达国家和地区将废旧轮胎作为产业废弃物或固体废弃物,进行立法以实现无害化回收和环保型利用。它们中的一些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和谁产污谁付费的政策,对利废企业给予补贴支持。比如,美国各个州立法不同,但处理废旧轮胎的政策基本类似,给予每条轮胎3~5美元的处置费;加拿大规定每回收处理1吨废旧轮胎给予60美元的处置费;欧洲是每吨给予140欧元的处置费。

  张洪民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在国内,轮胎企业不缴纳处置费,对轮胎进行回收再利用的企业也不享受补贴。“因此,国内利废企业采用国外的处理方法与模式开展业务,往往利润低甚至没有利润,严重挫伤其积极性。”他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产业发展初期,加大政策扶持可有效推动废旧轮胎的再利用。2016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6)99号《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给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带来利好,有助于推动建立国家与地方层面的废旧轮胎回收体系。

  张洪民

  有政策的扶持与鼓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适当给予补贴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废旧轮胎的回收再利用工作。

  曹庆鑫认为,在政策支持上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废旧轮胎利用企业;政府部门优先采购翻新轮胎,起到带头作用;对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的重点扶持;鼓励开发新的热能技术,开展再生资源的热能转换。

  “在废旧轮胎回收、处置方面,当地政府(财政)、轮胎制造企业、轮胎使用者等可分别承担部分费用,用于废旧轮胎的回收、处置工作。”罗吉良表示,不妨采取企业、政府、协会联合推动的方式,运用政府的政策资源,利用协会的技术资源,让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去完成回收再利用。

  行业观点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顾问曹庆鑫

  对废旧轮胎再利用的五点建议

  “到2020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将突破2亿辆,届时废旧轮胎产生量增幅会保持在5%~8%,对废旧轮胎的回收再利用成为环保大事。”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顾问曹庆鑫对《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首先是处理固体废弃物、保护环境,其次是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废橡胶综合利用必须遵循“无害化回收、环保型利用”的原则,回收不是目的,利用才是根本。

  关于废旧轮胎的回收再利用,曹庆鑫给出了五点政策建议。

  1

  一是建议进行区域化回收再利用。实现运输上节能、环保,避免物流费用浪费,减少跨区域运输途中产生污染,制定行业准入企业的区域化数量、处理量,减少恶性竞争。

  2

  二是制定合理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税收政策和使用橡胶再生资源优惠政策。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体系,收购环节没有增值税发票,销售却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致使行业税负过重,高达10%以上。特别是各地对税收的管理也不尽相同,部分省市再生橡胶企业不开发票销售,存在不合理、不平等的市场竞争,造成无序混乱的市场格局。建议在已出台的各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废橡胶综合利用法规,当前亟需规范的包括建立有序回收体系、激励机制、对利用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取缔土法炼油、严格禁止进口国外废旧轮胎等。

  3

  三是建议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废旧轮胎处理补偿机制,对废旧轮胎处理企业给予相应补贴。

  4

  四是制定处罚制度,对已获得行业准入的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者,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公示、处罚、取消准入等,实行有效的管理。

  5

  五是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对产生的废橡胶进行回收和利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跨区域兼并、合作或建立回收处理企业,实施企业多元化经营战略。

  江苏中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戴剑兴

  橡胶再生行业需加快技术升级

  2016年,我国再生橡胶产量达460万吨,同比增长5%;胶粉产量达65万吨,同比增长8.3%。我国再生胶产量占世界70%以上,已是全球最大的再生橡胶生产国。

  对此,江苏中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戴剑兴表示,再生胶行业已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2016年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再生胶行业“全面推广常压连续脱硫生产工艺,彻底淘汰动态脱硫罐,采用绿色助剂替代煤焦油等有毒有害助剂”,为产业升级指明了绿色转型之路。

  但是,国内仍有企业在应用落后甚至淘汰的生产工艺。

  目前行业集中度较低,国内相关企业数量在1000家以上,而年产量在万吨以上的企业不足100家,且大部分的再生胶企业采用已经淘汰的动态脱硫工艺。

  戴剑兴指出,行业需要顺应形势,加快橡胶再生行业的技术升级。

  戴剑兴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解释说,被淘汰的传统工艺——高温高压动态脱硫法产生的废水、废气会带来二次环境污染,而且存在安全隐患、间歇式生产现场无法清洁化生产,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再生胶脱硫工艺方面,把废水、废气等污染源控制在源头,已是行业共识。在国家相关部委推荐“常压连续法再生橡胶清洁生产技术”的鼓励下,江苏中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环保型螺杆微挤压脱硫法”成为推动产业技术升级的范例。

  据介绍,“环保型智能化废橡胶螺杆挤出再生设备”可结合快速断硫法、挤压法、动态法、塑化法等多种断硫工艺优点,再加上“螺杆混炼”等先进技术,解决多年来废橡胶再生利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二次污染、高人工、高能耗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

  部分国家、地区废轮胎回收利用政策法规一览

  美国

  上世纪9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国家资助修建的沥青公路必须掺入5%的废轮胎胶粒,1997年这一比例被提高到20%。美国将废旧轮胎列入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催生出一条龙的规模化专业服务公司。

  欧洲

  该地区的一些国家规定,轮胎胎面磨耗1.6毫米必须回收处理。

  欧洲回收轮胎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轮胎生产制造者负责回收处理,二是政府资助处理,三是投资者介入。轮胎生产者在轮胎销售时将每条轮胎回收处理费加到成本中,该笔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每家轮胎回收企业根据区域布局设立多个轮胎回收点,并设有监测回收系统,可以精确计算轮胎回收的数量与重量,以此与处理公司、轮胎生产制造者作为各自付费依据。

  1993年,法国轮胎生产厂、销售商及回收企业成立了“废旧轮胎回收与环保协会”。此后,法国政府出台废旧轮胎强制回收法规,给厂商规定的回收任务只计吨数,不看生产厂家和品牌。因此,14家生产商投资26.5万欧元将该协会注册为阿利亚皮尔股份公司,聘用专家专事协调与组织,以保证废旧轮胎跨行业、跨企业、跨品牌有序回收,轮胎按类型向生产和销售商征收不同等级的回收服务费。

  加拿大

  1992年,加拿大立法规定,车主在更换轮胎时必须“以废换新”,并按不同轮胎规格每条缴纳2.5~7加元的废旧轮胎回收处理费,设立专项基金。立法院授予轮胎再循环管理协会(TRMA)专项立法委任权,并负责管理上述专项基金。

  加拿大各省也有相应的省法案。比如,安大略省成立了轮胎回收环保组织(OTS),规定所有轮胎生产者和轮胎销售进口商必须支付一定的回收费用,OTS将资金用于对废旧轮胎收集企业、运输企业、处理企业以及废旧橡胶产品生产企业的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