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人投资占比看产能过剩

从私人投资占比看产能过剩
产能过剩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的主要矛盾之一。去产能已经成为重新找回中国经济发展动力和潜力的重要任务,兼并重组、清算破产做为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方法正在积极推进。不过,对于产能过剩问题究竟为何出现,社会各界需要汲于更多的思考。看准原因,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一、我国产能过剩的现状
2014年我国工业总体产能利用率约为78.7%,处于近4年来的较低水平,不少行业的产能利用情况令人担忧。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有19个制造业产能利用率都在79%以下,有7个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在70%以下,属于严重过剩状态。产能利用率过低的行业范围已经从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行业扩展到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产能利用率超过90%为产能不足,79%-90%为正常水平,低于79%为产能过剩,低于75%为严重产能过剩。据此判断,目前我国工业总体处于产能过剩状态,部分行业已经属于严重产能过剩。从产能利用程度来看,包括粗钢在内的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从2011年开始明显加剧。
据统计,2015年我国粗钢产能利用率仅为67.0%,较2010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比全球平均水平低约3个百分点,处于严重产能过剩状态。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总产能规模为57亿吨,其中,正常生产及改造的煤矿39亿吨,停产煤矿3.08亿吨,新建改扩建煤矿14.96亿吨,煤炭行业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滑至64.9%。全国已出现了大面积的煤矿停产、限产,西南地区停产煤矿占70%-80%,即使资源赋存条件好、煤质优、开采成本较低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的煤矿也出现一半左右的停产。2015年,全国规模以上水泥产量23.48亿吨,同比增速下降4.9%,是25年来的首次负增长;水泥总产能达到31.8亿吨,产能利用率约73.8%,整个行业的产能过剩仍在加剧。中国水泥协会预计,如果在建、拟建线项目全部建成,按照需求和产量比例测算,水泥产能利用率将进一步降低为62.9%。
二、从投资构成比例看产能过剩
中国经济从短缺进入过剩状态起步于改革开放。当计划经济让位于市场经济,当市场需求急剧上升、释放,现存产能不能满足需求时,扩大产能理所应当。从所有制属性来看,投资分为国有控股投资、集体控股投资和私人控股投资(以下简称为国有投资、集体投资和私人投资)。
从理论和实践经验看,国有和集体投资的投资效率一般小于私人投资。原因在于国有和集体投资在产权界定上并不如私人投资明确、清晰,缺乏投资硬约束,表现为一旦投资出现失误,并没有人能够明确地、彻底地承担责任。相比而言,私人投资的决策过程更加注重市场因素考量,更以投资回报率为决策关键因素。那么,一种合理的推测应该是在产能过剩的领域,投资回报并不理想,所以私人投资应该更谨慎地进入。事实真的如此吗?
从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分行业分来源的数据看,以采矿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制造业以及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等为代表的重化工业私人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在2004年到2014年期间发生了几次较大提升。2005年、2006年私人投资比重一年内提高了至少十多个百分点,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私人投资比重跳升了21.5个百分点,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私人投资比重跳升了15.1个百分点。这两个行业又分别在2009年和2012年有了两次明显跃升,最终在2014年末,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私人投资比重超过73%,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私人投资比重接近60%,而采矿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制造业的私人投资比重也明显增加。总体来看,以这几个行业为代表的重化工业中投资构成基本呈现出“国退民进”的趋势。那么其他农业、轻工业,特别是消费品行业的投资比例构成是否也有这种趋势呢?
从农林牧副渔业、纺织业、批发零售业以及住宿餐饮等典型轻工业和服务业的投资构成来看,在2004-2014年间,私人投资比重在2005-2006年出现了突然跃升。除此以外,特别是2008-2009年“四万亿投资”时期,也基本保持比较平稳的上升势头,没有出现跃升。到2014年末,这四个行业的私人投资占比分别为63.1%、95%、82.6%以及79.8%,可以说,在这几个行业为代表的轻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私人投资已经成为投资的最主要力量。
应该注意到,重化工业,特别是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等行业,已经成为产能过剩的重灾区,并且淘汰过剩产能的工作从1999年已经开始,只不过形成了越淘汰越过剩的怪圈。而纺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并没有出现产能过剩问题,即便存在局部的过剩,也并未产生对宏观经济增长的严重影响。所以,这里就产生一个疑问,为什么以注重投资效率著称的私人投资还持续大量的对已经产能过剩的行业进行投资呢?
三、私人投资“无视”产能过剩的原因分析
从投资比例构成的分析来看,我国的私人固定资产投资在面对重化工产能过剩状况时,仿佛“视而不见”,投资占比不断提升,甚至在个别年份出现大幅跃升,一是2005-2006年,二是2008-2009年。2005年的跃升主要源于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非公经济36条”放宽了一系列市场准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而2008-2009年的投资高潮离不开“四万亿”的宏观调控政策。与此形成对比的是,2008-2009年投资高潮并没有带动私人大举向批发零售等服务业或者轻工业投资。这种现象既有宏观政策的影响,又有企业自身利益动机。
(一)追随政府投资更易降低非市场风险
我国市场经济与其他成熟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政府对经济的渗透、管控能力更强。政府动员资源、大举建设的能力通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载体直接影响经济。政府的投资方向往往代表着未来一段时期内国家的重点建设方向。私人投资跟随政府投资而动,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外是一种降低投资风险的策略。这种策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私人投资的主体——民营经济的生存发展困境。与国有或者集体经济相比,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等方面存在着“额外”的生存风险。特别是在投资量大的重化工业领域,巨大的沉没成本迫使企业更加小心翼翼地选择投资方向。于是,这种跟随策略虽然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当期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但是在权衡风险和收益的关系后,也可以成为企业的“最优策略”。
(二)涉及国有资产的兼并重组困难重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企业扩大产能并不一定非要新增产能,可以通过新增产能实现,更可以通过市场兼并重组实现。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中兼并重组现象并不多见,特别是在重化工领域企业扩大规模、扩大产能时更为罕见。直接原因是兼并重组的法律程序复杂冗长。但从根本上看,兼并重组难实现主要难在了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争论上。
因为实际在重工业、制造业等行业,存在大量国有中小企业,它们已经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但是自身还握有一定的资源资产优势,这种企业如果通过兼并重组,可能会获得新生,也利于行业的产能优化。但是,兼并重组必然要求价值重估,而经营不善以较大概率导致当期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此时,如果按照市场价值兼并重组,那么国有资产是否贱卖、是否流失的争论就会甚嚣尘上。这已经成为大量中小国企、集体企业难兼并重组,特别是难被私人企业兼并重组的最大障碍。无法通过兼并重组扩大、优化产能,私人投资只能选择新增产能面对竞争。
(三)相对竞争优势而并非市场总量成为决策关键
企业的竞争策略也成为私人投资“无视”产能过剩现实的一个原因。从局外人的角度,当市场上产能、供给总量如此庞大时,企业就不应该再通过扩大产能面对市场竞争。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增大相对竞争的成本优势而非观察市场总量成为一种竞争策略。只要新增产能的成本低于市场上的现有成本,那么企业还是可以获取竞争收益的。
同时,在产能过剩、行业低迷时,通过新增产能可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等到行业回暖时,就更有能力保护住市场竞争力、打垮竞争对手。特别是已经观察到行业内存在大量低效率企业时,如果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发生作用,那么就算出现市场淘汰,淘汰的也应该是投资效率和生存效率都低下的企业,只要自身实力雄厚,总可以在竞争中谋得先机。这些竞争策略不是从市场总量的角度进行分析,而是从企业微观竞争角度进行考量。换个角度看,面对产能过剩的状况,企业还在不断投资、进入,就说明仍然存在利益空间。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从未出现严重产能过剩的行业。这些行业国有或集体经济成分的占比较低,民营经济占据市场主体,市场竞争更为充分,进入或者退出通道没有明显的制度障碍。在这些行业中,市场通过一轮轮兼并重组、优胜劣汰保证了产能总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可能在一定阶段出现供需不匹配,但是不可能在长期中形成严重产能过剩。所以实际情况是,充分市场竞争的行业基本没有产能过剩,完全国家垄断的行业(比如电信、电力等)也还没有走到必须去产能才能保证行业发展的地步,而那些国有经济占主体、民营经济也可进入但有诸多限制的重化工行业,由于国有成分退出通道不畅,产能更易积累乃至爆发供需尖锐矛盾。
四、政策建议
一是畅通国有资产退出障碍。国有资产在涉及兼并重组等市场活动时,必然要求价值重估。价值重估就不大可能与原有账面价值相等。应该认识到这并不是人为的、故意的贱卖国有资产,而是让国有资产在一次次重新定价、重新缔约中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在涉及到地方中小国企的兼并重组时,给予兼并方借助报表合并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合理降低企业纳税负担的优惠,或者是让其享受到特定的税收优惠,增加兼并重组积极性。
二是改善民营经济投资、经营环境,降低非市场风险。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和2010年的“非公经济新36条”从国家层面进一步树立了民营经济的市场地位,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在实际中,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仍显狭小,在国家允许参与的行业中还存在一些隐性的、各地政府掌握尺度的进入、经营障碍。进一步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释放民营经济的经济活力是社会大发展的应有之义。特别是有效降低民营经济的非市场风险,让民营经济投资、决策真正回归到以市场效率为先的目标。
三是不能单纯以技术规模、效率作为去产能的判别标准。在企业竞争大潮中,技术规模、技术效率并不等同于市场竞争力。以钢铁行业为例,如果技术越高级、越有效率的企业越能占据市场,那么大量的小钢企、特别是作坊式小企业就应该没有生存空间。但事实是,我国的小钢企大量存在并且生命力顽强,即便是金融危机行业一片萧条的时期,也产生了利润率高于钢铁大国企的“奇迹”。所以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单纯以技术规模、效率为判别标准,产能的下降只是一时的,只要调控政策放松,技术规模差但是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就会卷土重来,产能过剩就会重新显现。(国家信息中心 经济预测部 邹蕴涵)